4月25日-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为“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4月25日上午,徐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走进徐州仁慈医院,为群众讲解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劳动者心理健康。
关注职业心理健康
职场中心理健康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社会因素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尤为显著。据统计,近72%的职场人会因为工作产生不良情绪,对精神状况产生不良影响。这些问题可能会表现为工作效率的下降、交流障碍、决策困难等。一些人还可能出现身体上的不适,比如头痛、胃痛等症状。这些表现不仅会印象个体的工作表现,还可能影响到团队的合作氛围和工作效率。
在宣传周活动中,工作人员们通过现场讲解、发放知识手册、张贴科普海报等形式,为群众解答职场心理健康的维护方法、职业病的范畴与防治、职业健康的权利和义务等知识,现场气氛热烈,领取宣传材料的群众排成了长队。一位工人师傅说:“今天是企业安排我们定期到仁慈医院来做体检,碰巧遇到讲解职业病防治,我觉得很有意义。毕竟健康是不仅是好好工作的前提,更是幸福生活的基础。”
徐州仁慈医院是江苏省卫健委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徐州市公务员体检、退休职工体检定点医院,长期以来致力于保障区域内劳动者身心健康,先后为区域内百余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定期走进工厂企业、单位机构,广泛开展健康大讲堂、义诊等服务。
副院长时念文介绍:“我院的办院宗旨是仁爱、慈心、善行、济世,不仅把人民群众的劳动健康放在心上,近年来也逐渐强调心理健康方面的服务,通过建设美丽院区、优化就诊流程、培养医护人员沟通技巧、开展无陪护病房等工作,努力提升患者和家属的就医体验。近年来,我院已成为区域内重要的职业病防治、工伤救治机构,未来我们会从心理健康干预、运动促进健康、职业病防治科普宣教等多个方面入手,努力在治未病、防未伤方面作出新的仁慈贡献。”
职业病的定义与分类
职业病并非普通疾病,其定义与判定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特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这类疾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患病主体为合法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职业活动产生、由法定危害因素引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132种法定职业病范畴。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涵盖呼吸系统疾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等。例如,职业性尘肺病占呼吸系统疾病的大多数,而职业性肿瘤、皮肤病等也需引起重视。分类的明确性不仅为诊断提供依据,也为企业制定防护措施指明方向。
用人单位的防治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源头控制危害,如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使用)。此外,企业需履行危害告知、健康监护、事故处理等13项义务,例如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承担诊断费用等。
尤其需关注特殊劳动者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女性从事高危作业。对于疑似职业病病例,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并提供举证材料。这些规定不仅体现法律的人性化,更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可推卸性。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劳动者需主动学习职业卫生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并及时报告隐患。这种双向责任机制,既保障个人健康,也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形成良性互动。
劳动者是职业健康的核心受益者,依法享有健康保障、知情权、培训权等多项权利。例如,企业需通过合同或公告栏告知岗位危害,劳动者有权拒绝无防护措施的高危作业。若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需承担全部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宣传周的意义与行动
自2003年起,《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通过主题标语、海报等形式普及防治知识。今年的“坚持预防为主”延续了“健康中国”战略内核,呼吁中小微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帮扶,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宣传用语如“体面劳动,健康工作”等,既传递人文关怀,也强调高质量发展的健康支撑。
行动胜于口号。企业可通过开展培训、改善工作环境响应号召;劳动者则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努力,将推动职业健康从“被动治疗”转向“主动预防”,为劳动者筑起坚实的健康屏障。
职业健康关乎每个劳动者的尊严与幸福,更关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法律完善到全民行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需深入人心。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