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住院患者就医须知
尊敬的外地参保患者:
您好!
一、 如果您确认自己已经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请您在办理住院时出示您的医保卡(社保卡),可以在我院直接结算报销(外伤患者除外)。
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有以下情况: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市区参保人员经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诊统筹区以外的人员。
二、已经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以下情况无法直接刷卡结算,需要回参保地医保部门零星报销。
(1)异地就医再转诊:某患者退休后已经办过异地安置到上海,现因病情需要到北京就医,那么该患者到北京是不能直接结算报销的,需要回参保地医保部门零星报销。
(2)异地外伤(中毒):参保人员发生外伤(中毒)住院治疗的,需经外伤(中毒)核查后,依据核查结论决定是否能够刷卡结算,所以外伤(中毒)医疗费用需要回参保地医保部门零星报销。
三、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能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1)急诊抢救: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市外发生在急诊抢救情形(包括门急诊,急诊转住院)。
(2)非正常转院: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且不符合急诊抢救情形,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
(3)大学生异地就医:大学生假期期间回原籍或生病需要回原籍治疗的,再原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个人垫付后按照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提供实习证明,到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徐州仁慈医院医保物价科
徐州市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长期驻外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医保卡(社保卡)原件
2、提供以下就医地居住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居住证明(本人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户口簿本人页、本人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异地身份证
(3)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4)相关辅助证明(具体可咨询0516-85808867)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
1、“徐州市医疗保险”微信服务号
2、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适用跨省异地备案)
3、电话传真:0516-85805969
4、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春秋冬季)14:00-17:30(夏季)
经办地址: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三、异地转诊转院
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我院诊治以及院内会诊确实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本院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备案。
注意事项:
(1)转诊转院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限定具体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在该城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2)持卡直接联网结算的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未刷卡直接联网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当次有效。当次是指在备案地同一医院连续发生的门急诊检查和住院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医疗行为过程。
(3)市外转诊转院补备案限异地在院期间申请。参保人员需经诊治过的我市最高且具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持未出院承诺书、入院通知单、病程记录(或医嘱单、押金单)等材料,按备案规定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交办理。符合条件的,备案日期可提至本次入院前一日,出院刷卡结算。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备案经办日期须早于出院日期。
(4)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5)备案有效期满再次转诊转院就医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