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了庆祝医院建院十周年,决定在今后的五年时间里对我市及周边县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朋友给予一些帮助。决定对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捐助。
一、捐助对象
在我院住院的属于安徽泗县、埇桥、灵璧、萧县、砀山;河南永城;山东台儿庄;江苏新沂市、邳州市、睢宁县、铜山县、丰县、沛县、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新农合的医疗救助对象。
二、捐助范围
捐助对象在我院创伤外科、骨科、手足外科、烧伤整形科住院,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获得捐助上限为5000元。
三、捐助金额
补偿后剩余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全部予以捐助。
四、捐助对象的确认:
由捐助对象个人在出院结算时出具“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合管办建议的临时救助对象,由合管办出具证明。
四、对捐助活动的监督
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捐助活动全程监督,并将捐助情况向当地民政局通报;
2、我院将获得捐助人员的名单定期向归属地合管办报告,由合管办在结报大厅公示;
五、捐助活动期限
捐助结束期限截止到百万捐款发放完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