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1号)、《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2号)及《关于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53号)文件内容,我们维护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8年版)》标准库(20180615)。现做如下说明:
一、本次目录库具体变动信息
1、西药部分。新增2128条信息,删除229条信息;
2、中成药部分。新增1201条信息,删除181条信息,修改22条信息(因药品目录类别调整,由西药调为中成药);
3、中药饮片部分。新增745条信息,修改1条信息;
4、医院制剂部分。新增18条信息,拟删除1448条信息,修改861条信息。
5、因本次目录调整,修改内容较多,因此对修改的内容未标注,仅标注了因药品目录类别调整的品规。
二、《药品目录库》结构及内涵
1、本版标准库启用了部代码库的“药品通用名编码”,对原库里的品种,原通用名编码暂予以保留。
2、“政府定价”栏维护的数据是仍由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国家36个谈判药支付标准及按“老药老办法,新药新办法”保留的未中标复合药的价格。“中标价”改为“省集中采购上限价”。删除“最高零售价”、“原最高零售价”和“物价文件号”。
3、“省目录编号”栏中“N”开头的药品,是苏人社发〔2018〕92号文件目录中的药品。“Y”开头的品规,是按照“老药老办法,新药新办法”原则保留的品种。
三、医院制剂部分标注“拟删除品种”,请各地再次核实,需要保留的品种及时反馈意见,没有反馈意见的将在下一版目录库中予以删除。
省药品目录维护工作小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