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血清阴性反应的结缔组织疾病。它主要累及的部位是脊柱、骶髂关节。强直性脊柱炎主要会引起脊柱强直,并可伴有心脏、眼部、肺部、等脏器不同层度的损害。
对于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有以下标准:
一、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
1、下腰背痛掉续至少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
2、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3、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人群的正常值;
4、双侧慨髂关节炎I~IV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M~NV级。
肯定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具备第4条、并分别附加1-3条中的任何1条。可能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符合3项临床标准或者符合放射学标准而不具备任何临床标准。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对正确诊断强直性脊柱炎提供了一个较可靠的依据,但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极易造成误诊、漏诊。其中强直性脊柱炎诊断的误诊、漏诊主要原因包括:
1、炎性腰背痛症状很久后才出现;
2、骶髂关节炎的影像学表现一般出现较晚,但仍被列为诊断强直性脊柱炎的必要条件;
3、缺少特异性的实验室指标或者临床表现。
二、欧洲脊柱关节病诊断标准
炎性脊柱痛或非对称性以下肢关节为主的滑膜炎,并附加以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即:
1、阳性家族史;
2、银屑病;
3、炎性肠病;
4、关节炎前1个月内的尿道炎、宫颈炎或急性腹泻;
5、双侧臀部交替疼痛;
6、肌腱末端病;
7、骶髂关节炎。
三、2009年国际评估强直性脊柱炎工作组(Assessmentin Ankylosing Spondylitis inte-mational Society,ASAS)SpA分类标准
专家组推荐的中轴型脊柱关节病的分类标准是:起病年龄<45岁和腰背痛≥3个月的患者,加上符合下述其中一种标准:
1、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并有≥1个下述的脊柱关节病(SpA)特征可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2、HLA-B27阳性加上≥2个下述的其他SpA特征者亦可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该标准中“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是指:骶髂关节MRI提示活动概念性(急性)炎症(明确的骨髓水肿或骨炎),高度提示存在与SpA相关的骶髂关节炎;或X线提示骶髂关节炎(同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
SpA临床特征是指:
1、炎性背痛(IBP);
2、关节炎;
3、肌腱端炎(足跟);
4、葡萄膜炎;
5、指(趾)炎;
6、银屑病;
7、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8、对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反应好(用药后24~48h疼痛完全消失或明显改善);
9、有SpA家族史(指一代或二代亲属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急性葡萄膜炎、反应性关节炎、炎性肠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